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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会[2012]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8-8
实施时间: 2012-8-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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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12]3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作风整治办[2012]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照《整治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自查自纠表》的规定的6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后,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归档。二要开展重点检查、全面验收。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对自查不认真、反映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要加快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执业质量审核等制度,将此作为推进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契机,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附件:整治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自查自纠表
  江西省财政厅
  二O 一二年八月八日
  备注:《整治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自查自纠表》请登录“江西省注册会计师网站-信息下载-监管类”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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