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30
实施时间: 2012-8-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填写《企业政策性搬迁相关材料报告表》(表样随征管系统上线时下发),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三、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在征管系统上线以后,应填写《企业政策性搬迁相关材料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四、涉及系统开发的事宜由市局负责,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13] 2013/3/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09] 2009/5/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3/4/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6/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政策性搬迁备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12/2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政策性 沪国税函[2016]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