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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复评情况的告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4
实施时间: 2012-9-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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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实现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2011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于2012年7月对2011年两局联合评定的14125户A级纳税人等级进行了复评,其中:707户A级纳税人被降级(降级标准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第十七、第十八条);24户A级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失效。当前有效A级纳税人名单请登录深圳国税门户网站“纳税信用”模块查询,或至深圳地税门户网站“公告栏”模块查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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