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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87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8-21
实施时间: 2012-8-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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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近两年来,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在有效应对异常严峻的物价形势,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安民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新的工作格局和平台,对进一步提升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把握新形势、抓住新机遇、适应新要求,进一步发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新形势,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价格杠杆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愈发显现,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价格调控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市场、安定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治理通胀、确保CPI调控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当前,价格运行的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诱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政府价格调控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错综复杂的价格形势和更为繁重的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任务,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职责,进一步提升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努力为四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抓住新机遇,在进一步强化职能中不断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水平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抓住机遇,有效整合和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资源,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监管职能,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价格调节基金、价格理论研究等基础性工作,通过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提升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各级政府依法整治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效促进和巩固价格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发育还不够充分、市场规则还不够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价格秩序还不够规范,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工作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和充分发挥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反倾销等职能作用,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制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努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成本调查是价格调控的重要基础,定价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定前置条件,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将直接影响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价格监管的持续性和价格杠杆的有效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要巩固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质量、稳步推进定价成本监审、积极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努力拓展成本工作服务领域;要注重成本工作成果的有效应用,强化对垄断和不完全竞争行业的成本约束;要以扎实的作风、科学的方法和完善的机制,确保成本调查监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提高分析判断和处置能力,提出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有效服务于政府价格调控监管和市场主体的科学决策。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和预测研判市场价格趋势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各级政府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反馈政策效能、增强价格调控监管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工作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和对采报价点的工作指导,通畅信息渠道,确保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指令迅速上传下达,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做好价格形势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认证服务工作。价格认证承担着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价格裁定等任务,是新时期转变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的必然产物,是各级政府提供价格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切实做到依法鉴证、科学鉴证;要大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做好涉案、涉纪、涉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合理性评审等工作;要按照“工作上高标准,服务上高水平,内炼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思路,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价格调节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政府调控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设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多次下文要求各地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切实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作好汇报争取支持,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加强合作,在进一步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尚未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特别是市(州)一级要在今年年底前设立;已经设立的,要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理论研究工作。理论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对价格理论的研究,注重从工作实践中去总结经验、发现规律,积极探索交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出谋划策。
  三、适应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新形势下,尽管政府直接定价的品种减少了,但是价格调控监管的任务并没有减轻,而是更加繁重了。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二是要注意强化人员配备。面对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要以适应当前和未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需要为目标,注意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人员配备,通过充实专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为不断提升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能效和水平提供保障。三是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针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加之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等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大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当前艰巨、复杂的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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