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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公积金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5-22
实施时间: 2012-5-22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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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本市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2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二、缴存额上限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4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240元。
  三、调整时间
  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于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由市财政结算中心集中支付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道外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
  四、缴存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要求,并可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电话:
  铁路分中心  86444233
  道里办事处  87659832;道外办事处  88312872
  南岗办事处  87212180(十字街)、85872250(三姓街)
  香坊办事处  82167662(幸福路)、55150133(珠江路)
  平房办事处  86818597;松北办事处  88104202
  呼兰办事处  57354080;阿城办事处  53763577
  五常办事处  55800698;双城办事处  53131377
  尚志办事处  56755234;宾县办事处  57989722
  依兰办事处  56000267;延寿办事处  53030571
  通河办事处  57430024。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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