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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2]117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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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制定的《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2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试点品种: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
  西安市财政扶持品种:设施蔬菜、核桃。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小麦、玉米保险在临潼区、户县、高陵、蓝田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临潼区试点小麦30万亩、玉米40万亩;户县试点小麦30万亩、玉米40万亩;高陵县试点小麦10万亩、玉米10万亩;蓝田县试点小麦20万亩、玉米20万亩。
  设施蔬菜保险在高陵县、阎良区、临潼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中高陵县试点日光温室大棚5000亩;阎良区试点钢架大棚5000亩;临潼区试点钢架大棚5000亩。
  核桃保险在蓝田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面积2万亩。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中央财政补贴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
  设施蔬菜保险: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其中棚体8400元,棚膜1600元),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500元。固定式金属或水泥骨架大棚每亩5000元(其中棚体3400元,棚膜1600元)。
  核桃保险每亩10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
  设施蔬菜保险:日光温室保费为500元/亩(其中棚体保费为380元/亩,棚内作物为120元/亩)。固定式金属或水泥骨架大棚保费为250元/亩,保险期限为半年的,费率按60%计算,保费为150元/亩。对于建造面积与标准日光温室及固定式金属或水泥骨架大棚参考数据不一致的,根据实际面积按比例确定保险金额及保费。
  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即48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12.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5.4元/头),农户缴纳20%,即12元/头。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即144-288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90-180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37.8-75.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16.2-32.4元/头),农户缴纳20%,即36-72元/头。
  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4.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4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9元/亩;市财政补贴10%,即1.96元/亩),农户缴纳25%,即4.9元/亩。
  小麦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1.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75元/亩;市财政补贴10%,即1.5元/亩),农户缴纳25%,即3.75元/亩。
  设施蔬菜保险:日光温室保费市财政补贴61.2%,即306元/亩;区县财政补贴28.8%,即144元/亩;农户缴纳10%,即50元/亩。固定式金属或水泥骨架大棚保费市财政补贴61.2%,即153元/亩(保险期限半年的为91.8元/亩);区县财政补贴28.8%,即72元/亩(保险期限半年的为43.2元/亩);农户缴纳10%,即25元/亩(保险期限半年的为15元/亩)。
  核桃保险保费市财政补贴60%,即48元/亩;区县财政补贴20%,即16元/亩;农户缴纳20%,即16元/亩。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六)承办机构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其中高陵县能繁母猪保险,高陵、蓝田小麦和玉米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其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承办机构的保费收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补贴给保险承办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试点开办政策性农险区县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农业保险试点开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级相关部门和试点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积极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金融办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协助做好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三)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各涉农区县要以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即在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部,在一般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保险服务点。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尽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的场地和人员。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从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试点区县要把农业保险工作做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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