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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积极落实鼓励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2]2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9
实施时间: 2012-8-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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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2]96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2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落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职能作用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抢抓机遇,立足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近日省政府出台了《意见》,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举措和有效途径,要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主体地位,以创新成果转化为主要来源,以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为重点领域,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核心内容,着力强化政策支撑,促进战略性产业的规模发展、主导产业的高端发展和传统产业的升级发展。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面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步伐。
  二、优化服务,营造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税收环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省局以鼓励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主线,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公告》。《公告》共22条,涉及面广内容多,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组织学习《意见》和《公告》,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地要通过12366服务热线、网上办税厅、咨询解读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让纳税人普遍知晓。要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需求,重点抓好对专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等的个性化税收咨询辅导,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结合本地深化税收专业化改革总体安排,认真研究落实《公告》的具体程序和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不断提高办税效率,绝不允许“层层加码”擅自增设条件或附加程序义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新产品新技术发展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升级转型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落实《公告》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政策法规部门要做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税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指导政策的落实,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主动兑现,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助推企业发展。要积极采取第三方、网络、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纳税人涉税需求采集,切实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上级提出完善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对政策落实中属于本单位宣传及执行不到位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相关管理和服务措施。各地要重视《公告》落实情况的督导,省局将对各地落实《公告》情况组织专项督察,对政策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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