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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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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促进改善民生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制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 “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统筹城乡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困难群体等各类重点人群就业全面推进。“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广泛参与、创业项目依托、政策资金扶持、典型带动引导”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失业调控援企稳岗取得成效。劳动者素质整体提高,技术工人结构得到改善。政府促进就业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11.26万人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47.5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365.7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妥善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从业人员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覆盖面稳步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十一五”期末,五项保险参保人次突破2789万,比 “十五”期末增长151%,其中,养老保险599万人,失业保险2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334万人,工伤保险300万人,生育保险31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3%下调为20%,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比2005年末增长85.5%。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初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难题逐步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试点。生育保险 “一方缴费、三方受益”模式基本确立。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顺利,已参保8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了农民工当期工资无拖欠。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到2010年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9399元,比2005年增长104%,每年递增15.3%。
  (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人才服务保障工程,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和引进。拓展引智及出国培训工作,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441项,聘请国外专家1059人。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5年累计入选国家级专家119人,培养表彰省级专家977人。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不断完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520万人,高技能人才存量达38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6%。
  (五)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不断完善。坚持 “凡进必考”,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达到12.1万人,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得到改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51%。50周岁以下占75%,积极推进竞争上岗,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培训教育得到强化,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逐步落实。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5%,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00多人。军转安置办法进一步改革,妥善安置了6684名军队转业干部,做到了部队、地方和军转干部 “三满意”。
  (六)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劳动用工备案率达90%,初步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并延伸到社区,开创了部门联合、上下联动、企业与劳动者相互依存、全社会共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初步形成,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8%,连续多年保持重特大案件零投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体系逐渐完备,全方位多领域推进调解工作,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仲裁当期结案率达90%以上。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群众信访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七)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得到加强。《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颁布实施,对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了修订,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建立。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建立和推行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加强。
  (八)“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了省市二级数据中心、县 (市)网络中心、省市县三级主干网建设,市域网覆盖率达87%。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上线运行。开通了部、省、市、县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和全省统一的12333、12370电话咨询热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社会服务收到明显效果。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复杂的环境,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同时也将迎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大于挑战、多于挑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
  就业压力持续增加与结构性用工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并存,调整经济结构带来的结构性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他困难群体就业等压力更加突出。预计 “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劳动力资源将达275万人左右,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约250万个,供大于求25万人。
  (二)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更加艰巨。
  老龄化问题使养老保险确保发放的负担进一步加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急需完善,社会保险多数险种基金统筹层次低、调控能力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题需要破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需完善,实施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全部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在政策和资金保障方面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
  经济建设一线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间分布不合理,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国际人才竞争矛盾将日益突出,引智引资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和挑战。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活,人才开发投入不足,人才、科教优势还没有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人事管理政策机制尚需完善,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尚需完善,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仍需完善和加强,一些机制体制性难题亟需破解,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失衡、职业发展空间狭窄、职级待遇偏低、缺乏激励、保障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事业单位改革矛盾和难题仍未破解。
  (五)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劳动人事关系将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滞后与劳动关系工作协调难度不断加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等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现状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劳动关系协调作用发挥。
  (六)收入分配矛盾突出,工资宏观调控任务艰巨。
  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然突出。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在全国位次下滑,地区、行业及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群众对提高工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的强烈期盼与部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偏弱、提高工资收入水平难度大的矛盾一时还难以消除,收入分配改革任务繁重艰巨。
  (七)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尚不适应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共就业、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才开发使用等领域急需法规制度体系加以约束和规范。违法行政、侵权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仍需提升。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功能作用仍需改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建设严重滞后,服务设施老化落后;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标准不统一,投入不足、水平落后、分散建设问题突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短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滞后,人才培训服务基地处于空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政策调整、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具有良好社会基础;国内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规框架及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等等,为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更加完善的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开发和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科学推进人事人才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条件,又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形成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富民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贯穿事业发展始终。
  坚持协调发展,注重统筹城乡。从基本国情和省情出发,确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各项事业发展,突出解决好城乡统筹的问题,加快缩小城乡差别。
  坚持深化改革,注重创新机制。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事业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事业发展和工作中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通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坚持强化基础,注重服务水平。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规范、高效、便捷为目标,以项目带动为保证,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四、“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延伸到乡村 (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所有管理网络和业务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40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400万人,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公益性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6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工伤保险参保37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5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00万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递增12%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就业持续增长和就业结构优化,实现就业导向由灵活型、数量型就业向稳定型、素质型转变,就业工作重点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体系、组织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十二五”期末,城乡就业结构达到4.9∶5.1,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达到38∶23.5∶38.5。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保障水平由低层次、低标准、单一化向高层次、高标准、多元化转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体系。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渐过渡到新农保制度中。3年内实现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全覆盖,2年内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3.建立收入分配与国民收入协调增长机制。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收入分配由粗放管理、宏观调控向强化监管、控高调低扩中、促进公平正义转变。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监管,使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比例更趋合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或接近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实现由建设人才大省向建设人才强省转变。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选拔力度,两院院士人数达到45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等国家级专家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左右,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人数累计达到4500人左右。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经济技术领域人才1000人。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以上比例达到31%、42%、27%。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对各类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9万人。
  5.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为主线,健全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录机制,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6.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方针,以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和激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全面深化并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
  7.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积极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建设,将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 “六动”战略,即指标驱动、项目拉动、资金推动、创业带动、培训促动、服务感动,全方位营造和优化就业环境,全力促进就业增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实施城乡统一的用工制度、可接续转移的社会保险制度、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在乡村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代理、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查询等服务,搭建城乡就业的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发展服务业等多种途径,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行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健全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次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次平均600元提高到880元。
  2.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全覆盖,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和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康复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法规制度,建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改革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实施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政策绩效的重要指标考核。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切实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4.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在高新技术、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实施10个国家级重点引智项目,推广10个引智示范基地和单位。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和结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着力解决基层公务员职级待遇偏低问题。健全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考录工作,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探索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适合各级行政机关特点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疏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健全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培训,组织开展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创新军转安置机制和办法。
  6.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调整和优化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7.构建 “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劳动人事争议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形成企事业单位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全方位、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工作体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第一防线”的作用,将小额、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8.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条例》、《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吉林省工资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适时修订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规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性。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重点安排社会保险、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特殊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军转安置、劳动监察、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仲裁院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信贷、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任务和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由手工化、粗放化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重点组织实施好10个重大工程、3个重点项目,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城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失业监测预警项目、企业薪酬调查项目、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等,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和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才开发与评价、劳动关系协调、执法仲裁工作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职能,落实经费,充实人员。完善工作考评体系,以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推动规划目标的有效实施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街道、乡镇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并争取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公共服务要向行政村延伸。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健全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五)建立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和奖励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措施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和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考核评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建立奖励机制,对事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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