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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2]4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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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考虑到收费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便于收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和执收部门及单位依法依规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现将正在执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汇编成《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收费管理无为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收费政策的变动是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政策的调整,加强收费管理,尤其是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是各级物价部门重要的职责所在。现在部分地方和部门自立项目和扩大范围收费的问题有所抬头,尤其是随意减免降低标准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于这些乱收费现象,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从严查处。
  二、各地收到文件后,要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绝不允许已取消、暂停的及自定的收费项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上出现,降标的收费必须及时变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本级难以解决的应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保证政令畅通。
  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xls

相关附件: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现行有效)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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