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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2]4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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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机从业人员取得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获证奖补。现将2012年第一批获证奖补任务及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请列2012年“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全面落实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着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12年首批计划完成职业技能获证奖补14880人,其中初级12466人,中级1882人,高级532人。
  二、奖补职业(工种)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见附件3。
  三、奖补对象与奖补标准
  2012年5月1日起,经本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农机从业人员。按照“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1次”的原则,2012年每人享受奖补政策不超过1次。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责任状,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农机化目标管理内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把资格审查、计划申报、试卷申请、考务考评、质量督导、资料归档等主要关口,确保鉴定质量。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奖补政策执行中,应及时公布奖补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兑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扩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鉴定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获证奖补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的宣传力度,主动搜集和挖掘先进人物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和工作责任状要求,定期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控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将联合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核实档案、走访或电话访问获证人员等方式,对获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部门一并每半年填写《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人员花名册》(附件4)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情况统计表》(附件5),经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省农机局人事教育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省农机局联系人:吕瀚,025-83275147,jsnjrsc@;
  茅迎春,025-832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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