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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2]5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2-3-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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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
  为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力到我省经济园区企业就业,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科学高效的用工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全省经济园区发展的良好用工环境,不断满足经济园区发展的用工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实施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工业园区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是有效解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现实需要,是我省以重点产业突破、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为抓手,加快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形成“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园区和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的竞争,不仅表现在优惠政策、环境的竞争,更重要表现在劳动力资源和技能人才的竞争,必须运用市场规律、采用政策引导、改善园区环境、形成整体合力,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到经济园区企业就业,促进经济园区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向省内经济园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拓宽城乡就业渠道、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二、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四)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3个经济园区和11个工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组织园区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才交流、技能人才培训开发、创业扶持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园区的用工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隶属经济园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五)实行企业用工申报制度。园区要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向园区报送岗位空缺情况和用工招聘计划。对一次性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由园区帮助企业做好用工招聘申报和就业登记工作,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协调,开展招工用工专项服务;对企业零星用工需求,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择优录用人员。
  (六)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登记制度。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采取“一企一表”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就用工岗位、数量、年龄、性别、学历、技能、福利待遇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科学预测企业用工结构和数量,提前做好企业用工需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对接。
  三、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制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园区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国有企业不超过2年。国有企业吸纳纯农牧户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到3年。
  (八)实施园区企业创业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依托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不断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根据单位面积消纳就业人数,视情况给予减半收取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对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九)积极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对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用工机制,围绕园区产业及行业特点,及时整合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中介机构、电视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通过专场招聘、送岗下乡、劳务协议等多种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对接成功率。
  (十)主动服务园区企业批量用工。园区企业立项筹建时应将用工计划、职业工种、薪酬待遇、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提前向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协调园区企业按项目建设进程适时招工,确保企业投产时有充足的人力资源。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十一)创新用工培训方式。积极采取先培训后招工的方式,由园区将企业招工条件、需求人数、上岗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具体用工要求,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园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有关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开展定向培训,落实企业培训对象。企业根据招收人员情况,进行定人定岗。
  (十二)加强用工培训对接。园区企业根据新招聘人员的定岗情况和用工特点,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合同,纳入全省"3+1"技能培训项目统一管理。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和期限,严格制订教学计划,对企业招聘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经济园区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十三)调整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积极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根据园区企业和项目特点,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对本省紧缺、企业急需、技能要求高的专业要优先发展,扩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招生规模,鼓励省内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实行“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开辟稳定的用工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五、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十四)确保工资待遇。园区企业要综合参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周边地区经济园区职工收入水平以及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要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树立培训就是待遇的观念,定期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激励职工建功立业、奉献岗位。
  (十五)加强人文关怀。园区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事业上关心职工,生活上帮助职工,切实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培养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职工俱乐部、文化活动室、图书报刊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点等职工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企业文化氛围。
  (十六)维护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营造安全用工生产环境。强化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建立为企业职工服务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绿色通道,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政府主导、园区实施、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企业职工生活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公共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规划一定区域集中建设标准化职工宿舍,帮助企业职工解决住宿问题。
  六、相关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园区用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加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省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做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优先为园区企业培养、输送人才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文化进园区”活动。省内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到经济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和就业,开展职业培训。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负责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企业用工综合管理、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发布等。
  (十八)重视宣传引导。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推进劳动力到园区就业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园区用工政策、企业发展和员工工资待遇等情况,积极引导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牢固树立“热爱青海、奉献家乡”的理念,实现园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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