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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2]22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8-7
实施时间: 2012-8-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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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精神,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四个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150号)相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度各州(地、市)、县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玉树州及所属县因灾后重建,暂未列入考评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总体情况
  (一)考评方式
  按照自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管和年度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依据相关资料,采取比较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综合评定。同时,按照联动考评和延伸考评要求,对所属各县(市、区、行委)进行了考评,并将结果与所在州(地、市)财政管理绩效挂钩。
  (二)考评内容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10分)。七个地区和40个县(市、区、行委)均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得到满分。
  2.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收支平衡情况(15分)。该项指标考核中,西宁、海东和西宁市城中区、城北区、格尔木、乌兰、乐都、平安得到满分。其他各地由于未编列提前预告的专项补助收入、未编制社保基金和政府基金预算、“两上两下”编报程序有待完善以及预算追加管理需加强等原因,被扣减相应分值。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分)。该项指标考核中,除西宁市城东区得到满分外,其余各地由于全年支出未实现序时进度、重点支出未达到省上相关要求等原因,被扣减相应分值。
  4.财政改革推进情况(州级32分,县级35分)。从考评情况看,各地在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方面差别较大,州级得分最高的西宁、海东均为31分,最低的果洛17.5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湟源35分,最低的玛沁5.5分。
  5.财政管理情况(州级23分,县级20分)。各地在财政基础数据库建设、债务管理以及信息报送、课题调研、干部培训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扣分,州级得分最高的海东23分,最低的黄南13.8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湟中18.5分,最低的玛沁10分。
  (三)考评结果
  根据考评办法考评结果设为五档,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档,80—90分为二档,70—80分为三档,60—70分为四档,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五档。为推动各地严格履行事权责任,在考评“本级财政重点支出保障情况”时,对教育、支农等重点支出加大了权重,由于参加考评的七个地区和绝大多数县教育支出没有达到省上相关要求,实行了“一票否决”,考评没有一档地区。各地考评结果为:
  州级:二档(2个):海东86.5分、西宁85.5分;三档(3个):海北78分、海西77分、海南74分;四档(2个):黄南67.3分、果洛60分。
  县级:二档(10个):西宁市城东、城西、城中区,湟源、湟中、大通、民和、乐都、平安、互助;三档(19个):西宁市城北区,循化、化隆、海晏、刚察、门源、祁连、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大柴旦、冷湖、茫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四档(9个):天峻、同仁、尖扎、泽库、河南、班玛、达日、久治、甘德;五档(2个):玛多、玛沁。
  此外,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设立了预算收入、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基础管理等单项奖,对工作较为突出的共和、湟源、门源、乐都、乌兰县分别给予单项奖补。(见附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评促进了各地财政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起到了以评促管的积极作用。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在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没有科学的定额标准;个别地区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有随意调整的现象;有的地区没有按要求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需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支出的保障。从财政支农、教育投入绩效考评情况看,有的地区没有很好地履行事权责任,存在“挤出效应”。三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从考评情况看,各地债务管理和还贷准备金制度基本建立,但在债务风险防范、债务预警机制建立方面还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的债务率指标已超出或接近监测警戒线,债务风险趋势已经显现。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有效手段纳入了工作日程,并从财政支出项目事后评价入手开展了评价工作,但个别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仍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和推进程度离要求有较大差距;有的地区本部门抓得紧,但对所属县级的督导和本级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加强。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收支目标实现。收支任务是省对下考核的硬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收支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强化预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年度目标,特别要认真履行事权责任,保证教育、支农等法定支出需要,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强化财政综合管理。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涉及州(地、市)、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照已经明确的考核重点和指标,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及早着手,采取切实措施,既完成硬性考核指标,又加强软件建设,切实推动本地区财政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本级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力争实现所属预算单位全覆盖。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加强绩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有人负责。
  (四)完善考评相关工作。省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此次考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并不断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同时,针对各地在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控和督导,推动全省财政管理迈上新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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