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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2]14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0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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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并商省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户表改造费用问题。对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电网企业在受理居民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得向用户收取材料、安装、电表等任何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
  二、关于多人口家庭问题。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每年核对一次。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如有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请立即清理废止相关文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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