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六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2]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以及《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初审,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审核,认定湖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单位为湖南省第六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单位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09〕31号和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财税〔2009〕10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凡在汇算清缴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先停止执行优惠政策,提请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六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9/22
关于报送2015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 财文资函[2016] 2016/5/1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 苏财税[2011]7号 2011/4/8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 苏财税[2011]17 2011/5/3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共天津 津财税政[2010] 2010/4/26
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字[200 2009/6/25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 苏财税[2009]35 2009/9/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企业国 苏政办发[2009] 2009/1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2011/4/2
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16]14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