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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2]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4-27
实施时间: 2012-4-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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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才引领,服务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把2012年作为企业人才工作年,制订出台加强和创新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一批面向企业的人才工程,打造企业人才工作新品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121”工程,加强100个省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后续培育,重点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0家、省级试点单位50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扶持一批品牌人才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二是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地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2012年全省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名。三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新一轮省151人才工程,新选拔重点资助人员25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50名和200名,深入推进151人才导师制。四是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体系,确保引进人才各项待遇落实。举办舟山群岛新区人才科技项目合作交流会和海洋国际论坛,推进海外引智“双百计划”,提升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建设水平。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完成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认真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力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社保
  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万人,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80万、50万和60万人。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深入推进“五费合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着力完善政策制度,继续抓好解决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探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深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深化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2012年底前累计实现发放社会保障卡1000万张。逐步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全省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基金管理使用和经办流程“六统一”。修订《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加快推动工伤保险地方立法。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计划”,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企业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监测。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矛盾。发布全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指导各地建立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推广实施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三是全力打造“无欠薪浙江”品牌。总结推广各地打造“无欠薪城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政府责任。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各市、县(市、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万元,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确保各类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实施“春雷、春苗、春雨”行动,依法查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违规劳务派遣等行为。五是积极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70%以上的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力争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
  附件: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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