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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1
实施时间: 2012-8-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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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至目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注册发行、发票领购等申请手续的试点纳税人,特别是尚未领取税控机具和发票的试点纳税人,请尽快与所辖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涉税申请手续,以避免改革试点实施后影响到您的正常经营。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凡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具体要求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查询或致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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