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2]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33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5.09元提高为每升5.31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按中准价执行。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3]101号 2013/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液化石油气价格 桂价格[2011]51 2011/4/2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3]6号 2013/4/25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3]49号 2013/3/1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4]18 2014/9/1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1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 宁价工[2013]36 2013/12/5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1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 宁价工[2013]2号 2013/1/5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2012/3/2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1]12 2011/10/9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3]200号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