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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2]15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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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4号)的规定,为确保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营改增”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攻坚时间,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在我省试点“营改增”,对推动我省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积极作为,确保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从事陆路交通运输服务、水路交通运输服务、航空交通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导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确保纳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2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2013年1月1日正常申报。
  三、组织领导
  为了统筹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省局成立“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刘勇局长任组长;其他省局领导任副组长;王季华、吕永泽、胡孝伦、王二明、李平安、邓银汉、李勇、李秀普、彭先明、胡丽华、刘绍武、李海池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把握改革大局和方向,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季华任副主任;朱彦、王泽明、黄子军、万力、罗海峰、余阳、胡舜华、姚华、孙文峰、刘新法、夏玉辉、祝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保持与总局有关司局的密切沟通,协调省直各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组织试点改革宣传发动和内外培训,及时掌握和上报全省国税系统试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妥实施。办公室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业务组
  工作职责:负责试点工作的内外协调与总体安排;负责拟定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过渡期减免税政策的衔接与落实;负责各项政策培训资料的编写;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解读、培训、上报工作。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王季华。成员:办公室、法规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征收管理组
  工作职责:负责对信息采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信息录入以及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网上申报的培训指导;负责制定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发票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确认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种类、设计普通发票版式,印制普通发票。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李勇。成员: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三)技术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发行、发售、认证和报税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等的升级、联调工作;负责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的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设备采购和网络扩容的计划及预算;负责各系统的风险评估及安全体系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人胡丽华。成员: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采购中心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四)纳税服务组
  工作职责:负责通过12366咨询热线及省局网站在线咨询系统,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及其他各类相关问题;负责落实办税服务厅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负责制订办税服务厅系统操作方案。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负责人邓银汉。成员: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五)测算分析组
  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库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营改增”税款及时、准确入库;负责内部会统人员的培训辅导,确保税款的正确核算;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整理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人李平安。成员: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六)宣传报道组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做好对社会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过程中重要环节和重要活动进行记录;负责试点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
  牵头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吕永泽。成员: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为明确分工、制定方案、开展动员、编写材料、内外培训、税源交接、范围确认、信息录入、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种登记、发票管理、政策衔接、系统升级、税控发行、技术保障、设备采购等。
  (二)模拟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主要工作为搭建环境,模拟运行“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
  (三)运行阶段(2012年12月1日起)
  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汇报工作动态。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今年全省国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成立“营改增”试点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营改增”试点工作,国税部门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环节多、难度大,各地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把握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完成任务时间,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群策群力,切实抓好落实。省局根据试点改革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跨度,制订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另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三)协调配合。“营改增”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和纳税人较多,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请示汇报工作,健全部门沟通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及时反馈。各地要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典型事例等要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各地要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把握和分析舆情,提出妥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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