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使用说明[2003版]》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复[2003]4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3-6
实施时间: 2003-3-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2003版)的请示》(平保产发[200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使用说明(2003版)》,该费率适用于保监复[2002]145号批复的《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编号为A0306Z06Z01000C021211--1000);
  二、保监复[2002]145号批复的《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同时废止;
  三、你公司向社会公布本费率表及使用说明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公司名称,不得出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字样;
  四、你公司应针对深圳车险市场实际积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保险需求的产品。
  附件*:《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使用说明(2003版)》(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 保监函[2001]13 2001/6/5
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保监发[2001]10 2001/4/2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 2008/4/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 渝地税发[2003] 2003/11/1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复[2003] 2003/8/22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 保监发[1999]36 1999/4/1
关于给予深圳保监办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权的通知 保监函[2001]96 2001/5/11
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函[2002] 2002/8/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 青国税函[2010] 2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