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复[2003]7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4-10
实施时间: 2003-4-1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昌保监办:
  你办《关于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理解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赣字(2003)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经营车险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条款、费率及费率使用说明。对于费率使用说明中未做规定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得为了开展业务,随意套用其他费率调整项目或变更费率调整项目的使用条件。
  二、营销服务部作为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不属于中介机构,营销服务部所管理的营销员是指与保险公司有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判断保险业务属于直销还是营销,不应依据机构的性质,而应根据业务的销售渠道来区分。如果营销服务部直接出面参与竞标,则是直销业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 保监产险[2008] 2008/1/1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 厦国税函[2008] 2009/1/1
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3]38 2013/10/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机动车辆征收2008年度车船 京地税地[2007] 2007/12/4
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函[2002] 2002/8/19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停 杭价费[2012]95 2012/4/29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5] 2015/12/15
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11/1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保监复[2003]43 2003/3/6
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 保监产险[2007] 200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