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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7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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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的通知》(陕国税发[2008]297号)文件精神和市局总体工作部署,各基层单位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近日,市局收到纳税人反映,个别税务机关有强制要求纳税人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等问题。为进一步使推行工作平稳、健康开展,市局特重申有关税收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应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申报大厅、公共场所张贴通知、通告,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既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推广的意义及相关内容,又要宣传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办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配合,由纳税人自愿选择采用。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更不得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相关设备和参与有关商事活动。
  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及时受理和解决在推广应用工作中纳税人的投诉、反映。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好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如强行要求纳税人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相关设备和参与有关商事活动,并以此为由而故意刁难纳税人,市局将严肃进行查处,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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