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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1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失效时间: 2012-11-2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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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业务,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额协议存款期限长、金额大,如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则将保险资金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下,一旦形成损失,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已经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须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和整改方案报我会。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2]107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1-21
实施时间: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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