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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4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0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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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扩大网上申报的应用范围,我局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推广应用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
  一、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的企业范围
  (一)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申报生产企业,即同时满足:当期出口额为0、单证收齐出口额为0、免抵退税额为0、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为0、无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或核销的情况,原则上应实行网上申报。
  (二)其他企业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出口退(免)税网上正式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当月14日前(逢节假日顺延),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网上正式申报,逾期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网上正式申报业务。逾期未申报和因各种原因导致网上正式申报不成功的出口企业,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在当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成功办理网上申报后,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条件的企业无需上门递交纸质申报资料;其他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上门递交相关纸质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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