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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5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9
实施时间: 2012-5-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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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夯实参保认定工作基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登记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1]51号)及2012年度全市地税系统规费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参保认定检查,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切实夯实和提高社保登记率、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广大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参保权益。
  二、检查对象
  被各基层局认定为“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 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检查内容
  (一)参保状态认定是否及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条件,资料和流程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二)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或人员管理等发生变化,需变更参保状态的,是否及时进行变更认定;
  (三)参保户全员停保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反参保认定管理工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检查步骤
  (一)2012年5月至7月为自查阶段
  各管征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对所认定的“合并参保户”、“暂不参保户”以及尚未办理人员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各类企业参保认定工作的真实、准确。对于应办理参保未参保的新办企业户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深入宣传,提高依法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人员参保。
  (二)2012年8月至10月为复查阶段
  市局根据各管征局自查情况,将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抽取被检查户,采用数据比对、查阅资料和组织核查小组下户检查等方式对参保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步骤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参保认定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参保认定检查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各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参保规定,大力普及社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进参保扩面,确保完成参保扩面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各局对于自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规费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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