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复[2002]4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4-2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规范我司各级经营机构业务范围的请示》(太保产[200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批准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经营以下保险业务:
  (一)企业财产损失保险;
  (二)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三)建筑工程保险;
  (四)安装工程保险;
  (五)货物运输保险;
  (六)机动车辆保险;
  (七)船舶保险;
  (八)能源保险;
  (九)一般责任保险;
  (十)保证保险;
  (十一)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
  (十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与其他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关系,除应遵守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外,其所代理的业务必须限定于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 民社管函[2021] 2021/6/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属下分 穗国税发[2009] 2009/1/1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有关问 青国税函[2007] 2007/5/23
关于加强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1]19 2001/12/1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 2011/1/1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4/6/30
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 金规[2023]6号 2023/1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1/4/1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1/1/1
青岛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 青银保监办发[2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