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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2002-5-2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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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现将《关于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02年保险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2]41号)所确定的整顿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严厉查处保险公司各种违法违规的造假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数据的真实性,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内容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保险公司2001年度“保费收入”真实性。其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保险单证、财务收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保险单证,财务收据等的印制、发放、登记和核销等制度;
  3.检查与保费收入有关的各种保险业务单证,如:保单、保单副本、保费收据等,看相互之间是否一致;
  4.检查银行存款、现金、保费收入账本,并进行相互核对;
  5.检查统计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保费收入的钩稽关系,查看数据是否一致;
  6.检查保费收入的电脑处理流程,看是否有多套业务处理电脑系统,检查时要特别注意保单正本与保险收据在编号上是否一致,有无异常处理等;
  7.检查上、下级公司财务报表保费收入数据是否一致,看有无任意窜改报表数据的行为;
  8.检查应收保费、代理保费及退保的管理情况,是否应收保费、代理保费及时入账,退保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方式
  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采取自查、上级公司现场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监会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各保险公司按照检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保监会整顿办公室。分支公司的情况报当地保监办。
  2.保监会检查验收阶段。7月至10月,保监会根据各保险公司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对自查不合格的公司要求重查。
  五、工作要求
  各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强有力的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要对检查方案进行认真学习,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的分析总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一:产、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核对表;
  附表二: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单证管理情况表(保单、收据);
  附表三:____险单证清理表(财产险公司);
  附表四:____险保费收入明细表(财产险公司);
  附表五: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核对表。

相关附件:
附表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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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 保监稽查[2011] 2011/2/25
关于开展第三次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保监稽查[2012] 2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