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2]13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2002-5-2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办:
  为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办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本辖区内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有关申请进行初审或审批,并按《办法》要求,及时将规定的事项向保监会备案。
  二、各保监办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保监会。
  三、各保监办应在每年3月15日以前完成本辖区内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报送工作报告及年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保监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3/31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