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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6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7-1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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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于2002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相应的原表样同时停止使用。
  二、报送时间:各保险经纪公司于每季后10日内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保监会。
  三、报送方式:先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保监会。传真号为010-66086322,电子信箱为zhongjiebu@circ..。
  四、以前有关报送《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保监会。联系人:朱英桃。电话:010-66016688转1236。
  附件:《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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