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2]3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
  二、贯彻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及时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督促并落实电费结算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发电产业。
  三、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价格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四、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对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合理制定供水基准价格,确定较大的浮动幅度,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五、继续实施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执行特殊铁路运价政策。对辖区内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客货运输实行特殊运价,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七、为民办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价费条件。进一步理顺医药价格,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八、实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价费扶持政策。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由其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有设置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机构所设营业性餐饮等服务性项目按分类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清运费。
  九、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好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再取消一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十、探索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适时制定公布我省中介服务定价项目目录以及省属、中央驻榕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定价项目目录。严格规范企业纳税环节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政策,逐步实现维护服务免费向企业提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力度。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及年审制度。
  十一、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价格行为,督促其履行明码标价和报告义务。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免费服务,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彻查违规行为,减轻商户负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十二、积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民间资本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或者直接扶助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投向符合政府鼓励政策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物流、批发、零售等领域。支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综合发挥农业、商务、价格信息监测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完善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合理的价格秩序,营造诚信、公平的价格环境。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开展涉民企专项价费检查。加强对涉及民间资本投资的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收费部门以及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民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流通环节收费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降低企业流通成本。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和反映的价费问题,严厉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
  十五、提升价格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依法及时、便捷公开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信息。及时采集、分析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改投资[2012] 2012/5/31
关于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 2012/6/12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航发[2010]13 2010/1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16]16 2016/12/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青政[2012]65号 2012/12/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 穗府[2013]16号 2013/6/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 桂政办发[2021] 2021/3/30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 川民营办[2022] 2022/8/3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 津政发[2011]25 2011/8/19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沈政发[2011]21 2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