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1]7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3-13
实施时间: 2001-3-1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
  为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就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系列,统一规范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
  二、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城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的机构称为“分公司”;在地、市、州盟所在城市设立的机构称为“中心支公司”;在区、县及县级市、旗设立的机构称为“支公司”;在支公司以下设立的营业性机构称为“营业部”。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省、地(市)及区、县只能分别设立一个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
  三、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分公司的名称不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后设立的营业管理部,属省分公司的内设机构。
  四、保险公司在地、市、州、盟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中心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五、保险公司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及地、市、州、盟所辖区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市城东支公司”。
  市区支公司下设的营业部,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街道或其他名+营业部”,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六、保险公司在县及县级市、旗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县(市或旗)名+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厂支公司”。
  县支公司下设的营业部,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县(市或旗)名+支公司+乡镇或其他名+营业部”,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厂支公司杨庄营业部”。
  七、经原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或备案的营销部、营销员管理处等服务性机构,比照上述规定,统一规范为支公司或营业部。其余未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或备案的服务性机构,一律撤销。
  各保险公司要提高对规范分支机构名称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在200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分支机构名称的统一规范工作。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规范后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一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3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3]20 2013/4/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0001/1/1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报送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的 2010/1/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 2016/6/1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未备 粤评协[2021]33 2021/6/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等企业在鄂分支机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3/1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云南]自 2021/12/2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0001/1/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换发新版 2014/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腾达电器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 赣国税函[2013] 20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