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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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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为方便群众比较和选择,现公布我省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

相关附件:
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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