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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函[2012]11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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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委办〔2012〕27号)精神,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富民强市、社会和谐”的主旨,按照“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思路,以我市十大产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民生投资和创新载体投资为主攻方向,以创新破难为动力,全力实现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新突破、重大项目招商落地新突破、重大项目报批新突破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新突破,形成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高潮。
  二、目标任务
  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354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支撑作用。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工业投资力争同比增长1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保持在70%以上;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14%,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从2011年的15.9%提高到17%左右。
  (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民间投资总额突破2090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2011年的56%提高到59%左右。
  (三)努力提升两区五县(市)投资。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投资占全市的比重从2011年的48.6%提高到50%以上。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安排468个重点项目,其中实施类项目290个、预备类项目93个、预安排项目85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50亿元。加大7个报国家审批、10个报省审批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力度,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投资重点
  (一)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新突破。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推进“一基地四中心”建设,大力实施浙商回归、央企对接等工作,重点围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加快建设重大产业投资项目150项,完成年度投资290亿元以上;加快长安福特、中国南车、中国重汽、江南汽车等4个报国家审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围绕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突破。以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为主线,重点围绕铁路“四线两枢纽”、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三纵五横城市快速路网、钱塘江干堤、京杭运河建设及天然气发电及利用等工作,加快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85项,完成年度投资310亿元以上,加快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和杭黄铁路、运河二通道等3个报国家审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围绕加快提升生活品质,实现重大民生保障项目新突破。以优化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为主线,重点围绕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民政福利等领域,加快建设重大民生保障类投资项目50项,完成年度投资227亿元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57152套、665.7万平方米,竣工48806套、565万平方米。
  (四)围绕拓展创新创业发展空间,实现大平台建设项目新突破。以加快大江东和城西科创两大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大江东“三城一区”、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青山湖科技城、钱江世纪城等区域的基础设施,完成年度投资23亿元。加大浙商、杭商回归重大项目,外资重大项目,央企、省企对接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推进项目早日签约落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年度各类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检查督办进度、考核评比成效。继续完善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省、市领导联系项目的具体推进工作,并跟踪领导协调事项的落实情况。继续实施重大项目挂职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业务精、能吃苦、善协调的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重大项目招商、报批、征迁、建设一线挂职锻炼,帮助做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重点项目都要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协调单位和具体联系人。责任单位负责围绕年度推进目标,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间表”,制定各关键节点推进工作预案,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抓好推进落实工作;推进协调单位负责按照“时间表”的要求,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牵头开展协调工作,并督促协调事项的落实。
  (三)加强工作载体。加强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工作大会,编制下达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形象季度计划、新开工项目节点计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含报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前期计划);加强协调服务,紧密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领导干部“创新争优示范行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活动,集中力量深入项目第一线,通过现场协调会、专题协调会、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储备,制定面向世界500强、央企、国内知名企业、浙商回归企业的重大项目招商计划,通过项目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建立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储备库。
  (四)加强协调服务。市发改委作为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检查、督促、协调、服务”的牵头工作,市本级重点、城建、工业、招商等4个项目推进组负责项目“检查、督促、协调、服务”的具体工作,其中城建项目由市建委负责、工业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以外的招商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经合办负责,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每季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召开4个推进组会议,检查项目进度。各项目推进小组要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动态、及时协调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重点项目协调例会或专题会议协调。区、县(市)级项目由各区、县(市)政府建立相应的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涉及市级层面的问题,提交市政府重点项目协调例会或专题会议协调。
  (五)加强要素保障。千方百计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由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一步加大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的争取力度,完善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优先保障建设条件成熟重大项目的用地,对两大产业集聚区和五县(市)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继续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和产出率。多渠道保障资金需求。由市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加强银政企协作,继续做好2012年市重点(主要)项目商请银行贷款工作,帮助协调落实项目资本金、担保抵押条件,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我市重大项目予以更大支持。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积极争取扩大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统筹安排项目。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引导民间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投入实体经济,并争取社保、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对部分有条件的项目,加大以“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归并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减少审批事项职能交叉问题,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应充分授权窗口办理,授权率达到80%以上,并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系统放权的工作要求,提出市本级审批事项下放各区、县(市)和各区、县(市)审批事项下放中心镇及乡镇(街道)的授权或委托目录。充分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开展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综合协调等工作,提高行政效能。
  (六)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信息通报、督查和考核制度。建立“月公示、季点评、年考核”的通报制度,每月将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的项目进展情况、协调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市委、市政府有关项目协调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跟踪催办,未按时落实的协调事项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每季度召开点评会,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分析、点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视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并将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内容,在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中,扩大有效投资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个内容各占50%权重,其中对扩大有效投资的考核不仅考核总量和增速,还要考核投资结构和质量。
  (七)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挖掘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勇挑重担、克难攻坚、比选赶超、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深入开展社会各界走进重大项目活动,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观、视察重大项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力。
  附件: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及主要考评指标.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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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及主要考评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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