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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87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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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符合《通知》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即日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注册发行、发票领购等申请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或致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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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guoym82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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