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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退]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2]49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6
实施时间: 2012-8-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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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潮州、揭阳、东莞、江门、中山、阳江、茂名、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税款征缴效率,在总结部分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省国税局决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是网上办税的拓展功能,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的实施,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即电子缴款凭证,式样见附件2),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也有利于国税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这是一项实现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电子缴款凭证的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经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有效会计记账凭证。
  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广宣传和使用引导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宣传,如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发布推广工作通知、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在办税大厅安排导税员进行宣讲等,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自助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操作介绍和注意事项(参考附件1),一是要求基层税务分局的前台操作人员及12366咨询人员熟练掌握上网操作的相关流程和使用要点,特别是打印凭证的时间限制、次数限制以及在征管系统中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操作等,二是对纳税人进行相关操作辅导,提供纳税人在内网测试环境中进行模拟操作,为顺利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系统内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各项工作,确保9月1日全省纳税人网上开具缴税凭证业务顺利开通。系统外,要密切与各级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要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协商,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明确开通网上开具缴税凭证业务后商业银行仍需保留为纳税人提供打印电子缴税回单服务。
  附件: 1.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操作简介
  2.电子缴(退)款凭证式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相关附件:
电子缴(退)款凭证式样.doc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操作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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