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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黑龙江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共青团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财机党[201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0
实施时间: 2012-7-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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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关于报请批准成立共青团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中共黑龙江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第五届四次全体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共青团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原则同意团委由5人组成,其中,团委书记1名,团委委员4名。
  三、要认真按照《团章》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选举团委书记和团委委员,并报厅直属机关团委会批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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