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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农村[2012]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9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9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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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精神,全面掌握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所属乡镇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认真统计。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离任村干部补贴人数进行严格审核,应补贴人数要填报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享受离任补贴的村干部。统计填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附表,并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同时,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财政厅内网邮箱将市县汇总后的2个附件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农村处(内网邮箱:NZLH@hl.mof)。联系人:张丽辉;联系电话:0451-53627880。
  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xls
  2.离任村干部补贴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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