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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2]60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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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自2004年开始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已全面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乡级尚未启动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要求,2012年底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县以上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为此,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为确保全省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实施,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实行了乡财县管的基础上,实施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了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加强了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现有管理模式下,财政性资金从县级金库经由各乡镇账户层层下拨,财政性资金长时间分散在多个账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调度能力,也不便于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推行乡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规范乡级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双基”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乡镇实际,积极探索和稳步实施乡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最终实现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资金运行,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实施乡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抓好财政资金支付“最后一公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收官之举。此项改革是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继续向下延伸,触及到改革最基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此,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障改革平稳实施。
  2.确保管理权限不变。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在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框架内实施,在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会计核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还要坚持财务审批权不改变、财政监督管理责任不改变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完善乡级财政资金管理。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模式。在具体模式上,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可参照县级预算单位改革做法,为乡镇财政部门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乡级财政资金支付,并与乡级国库或县级国库下设乡级分库清算。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乡财县管网络平台,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与乡财县管系统进行有机整合;未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可参照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做法,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支付效率的前提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支付模式。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总体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工作出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进改革。
  (二)账户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规范建立支撑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记录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要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取消原各乡镇财政性资金调拨渠道,原则上财政性资金一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对乡镇开设的各类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清理整合。
  (三)支付流程。各地要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按照先预算后执行、先用款计划后资金支付的原则,由乡镇财政部门依据预算和用款进度代编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通过信息化系统报送县级乡财县管相关部门审核。县级国库管理机构根据县级乡财县管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库款结余和乡镇往来资金情况下达用款计划,乡镇财政部门按县级批复的用款计划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严禁将资金支付到乡镇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乡镇财政是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重要责任主体和载体,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直接影响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程度。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细化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县乡预算共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乡镇预算编制管理,提升乡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满足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管理要求。
  (三)理顺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财政内部相关职能机构要合理划分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规范执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项规定,共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借助乡财县管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其有机结合,实现支付和监督管理的电子化和一体化。
  (五)充实乡镇管理人员力量。要充实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人员力量,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统筹调配人力,满足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人力保障。
  (六)明确改革的实施步骤。为确保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将改革推进到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2012年年底前,各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区)组织实施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条件具备的,可将此项改革覆盖到所有乡级预算单位。对2012年年底前实施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县(区),省财政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2013年6月底前,各市要将具备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明年下半年,省财政厅将对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辽宁省财政厅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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