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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12]9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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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2]9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2]11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主要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以及对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二、申报要求
  各市以统计系统对外公开发布的分县2008-2010年分年数据为基础申报,入围标准为三年年均出栏量大于30万头,要求以市为单位汇总填写《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期限
  各市财政局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并附市统计年鉴封面、相关页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含附件电子版)报送至财政厅(流通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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