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129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2012〕180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厅考试中心在组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60元(含每科上缴国家20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考试(5个专业共10科)每人每科60元(含每科上缴国家2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 川发价格[2012] 2012/8/15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7/14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 京交财发[2011] 2011/6/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执行复印复制病历资料 辽价函[2010]13 2010/8/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价[2009]213号 2009/9/10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青价费[2002]28 2002/1/2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统计专业技 闽发改价格函[2 2025/6/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二级造 鲁发改成本[202 2022/4/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 粤地税函[2007] 2007/1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 苏价农[2012]49 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