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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129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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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2012〕180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厅考试中心在组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60元(含每科上缴国家20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考试(5个专业共10科)每人每科60元(含每科上缴国家2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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