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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2]24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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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司法部:
  你部《关于商请核定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司发函[2002] 14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2]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收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证书35元(其中正本每本10元,副本每本25元)。
  二、你部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你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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