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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我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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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好“十件民生实事”,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二、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后,面向其他对象征收的治安联防费仍按《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府〔1990〕8号)执行。
  三、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收取治安联防费不足支付治安联防队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的,由当地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注销(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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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2014/12/10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 2021/12/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 粤价[2012]69号 2012/1/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免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 深人社发[2015]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