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2]2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19
实施时间: 2012-7-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财办会[2012]1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衔接准备工作,促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自本通知收文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除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外,暂停《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此前取得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之前继续有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实施后,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按新规定执行。
  二、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不再单独设立《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试点地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范围和考试成绩管理从其规定;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三、尚未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地区,各市原则上保留1个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点,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确认。2012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系统和考试题库。此后,凡申请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仅限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 青财会[2014]29 2015/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 浙财会[2013]24 2013/5/29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有关问题的 琼计价管[2002] 2002/12/15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2014/2/19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暂缓2017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 2016/12/22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 黑财综[2005]70 2005/7/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内发改费函[201 2014/4/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 内财会[2014]50 2014/4/28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