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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2]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7-23
实施时间: 2012-7-23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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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基础语言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对于健全市场信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未来十年是上海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十年,也是会计行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进一步完善会计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培养一支能够适应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的高水平会计人才队伍,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和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领导,统筹全市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本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会计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牵头,各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会计人才工作格局。上海市财政局作为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本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市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会计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动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本市各有关单位与本市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完善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会计人才工作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级会计学会、市总会计师研究会和会计培训教学机构在会计人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三、跟踪评估,确保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本市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完善会计人员档案库,加强对本市财务人员基本情况、专业素质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的采集,对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良好氛围
  本市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大力宣传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政策措施,宣传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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