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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在浙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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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国税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办、国家林业局濒管中心杭州办事处: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对在浙中央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2]81号)规定,请各单位做好财政监管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资料报送是做好财政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财政监管工作成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报送工作。我办将针对各单位资料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考核通报。
  二、请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在浙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详见附件1)要求,按时向我办报送相关资料。有下属单位的由在浙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包括二级、三级独立核算单位资料和全辖汇总资料,不含宁波);无下属单位的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单独报送。
  三、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牵头协调本单位的财政监管配合工作;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员,负责与我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资料的报送。请于8月3日前将单位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系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办。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一处:杨淑萍,电话:0571-87057645,邮箱:191062508@
  二处:高洁,电话:0571-87055704,邮箱:76772571@
  四处:马笑渊,电话:0571-87057647,邮箱:enterzj@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我办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zj.mof.gov.cn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综合财政监管报送资料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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