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25
实施时间: 2012-7-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0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由于我局对外服务网站对“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功能还需修改测试,纳税人在8月份申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可自行通过申报内容中的“非审批减免”栏目(“非审批减免说明”为“其他”)调整为零。9月份之后由网站系统自动进行调整,纳税人照常申报即可。
  纳税人通过柜台申报税款的照常进行,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和滞纳金,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减免操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 冀地税函[2002] 2002/1/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 粤地税函[2003] 2003/9/1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2014/9/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 琼地税函[2009] 2009/7/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 2012/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 桂地税函[2000] 2000/9/1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 湘财预[2002]14 2002/6/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 鄂国税函[2008] 2008/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 皖地税函[2002] 20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