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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会员年检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浙税协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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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省于2012年3月20日开始开展了注册税务师会员年检自查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各事务所报送的数据统计,应参加本次会员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共 207 家,经年检通过205家,暂缓通过2家;应参加个人会员年检1834 名,年检通过1795人,退休5人,对多次催促仍未办理会员证等原因暂缓通过34人; 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已落实纠正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有 14 家。根据各事务所的检查情况看,基本上都能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学习年检文件,在自检自纠基础上,及时地向当地省税协会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在“会员管理”、“后续教育”、“会费缴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会员管理方面
  1、个别新成立的事务所未能及时办理团体入会手续;
  2、有些事务所名称、法人、地址、注册资金等营业执照已变更,未及时办理团体会员变更手续;
  3、个别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证书备案后未能及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4、个人会员转所或转籍未到协会办理相关手续;或到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网上信息采集变更没有及时跟上,使得协会无法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造成会籍管理的滞后。
  5、会员证保管不慎,遗失情况尚有存在。
  (二)后续教育方面
  1、有个别人员未参加当年的后续教育培训或参加的时间少于72学时;
  2、网络学习存在参加学习但没参加考试的情况。
  (三)会费缴纳方面
  个别会员未按规定交足会费,或由于转所,缺乏与原所的沟通造成会费的漏交。
  (四)其他
  1、2011年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2、年检上报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全。主要表现在年检报告书电子版不及时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册资料不全。
  三、整改意见
  1、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都应及时办理入会、转籍、转会、变更手续。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事务所应在办妥执业备案手续后一周内,备齐材料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新会员和转籍、转会、变更后还应及时办理网上信息采集和信息变更等工作。
  2、个人会员要积极参加中税协、省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远程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并参加考试,对于考试不通过或未参加考试的人员,网上学习课时不予承认。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3、及时缴纳会费。不缴纳会费的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年检不予通过。对多次督促仍不缴纳会费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按有关规定年检暂缓通过。
  4、会员证遗失。会员证的管理参照中税协发[2006]008号《关于《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中税协发[2012]009号《关于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管理。会员证如遗失,“遗失人写出申请报告,地方协会经审核后将报告寄至《中国注册税务师》编辑部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刊发后,由中税协统一发放证书。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损毁、遗失等会员个人原因申请补发,需收取换证工本费50元整。汇款信息如下:收款人:北京中注税协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账号:0200080909200168953 ”。
  考虑到本次年检的同时换发新会员证,对遗失旧证要求换发新证可由单位提出会员证遗失申领报告,经省税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新会员证。
  5、会员年检材料报送应及时,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未达事项要注明确切原因。
  四、经审核的年检材料返还
  1、各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及执业会员证,由省税协统一返还。
  2、团体会员证正值换取新证,新证将由中税协统一打印发,故旧证不再返还,新证待中税协下发后再予返还。
  年度检查是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律、自纠、自我完善的管理措施,对于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事务所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及时纠正。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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