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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6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0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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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恩施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恩施州价[2012]35号)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州城市供水实际,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恩施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恩施城区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8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80元/立方米。
  二、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孤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的仍按现行价格1.6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的,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三、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
  四、上述价格自2012年6月20日起开始执行。
  五、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补贴方案,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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