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管[2012]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6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会计科:
  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相关工作已接近完成,修订后的内容与财政部2011年10月20日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为确保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财政部草拟了《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与新管理办法一并正式发布,请你们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或建议,于2月12日前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吕志军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302335
  传真:0771-5318020
  电子邮箱:1325689222@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以下简称X号令)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X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衡过渡,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和掌握好X号令的相关政策,做好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二) 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区(部门)衔接方案,根据X号令及时修订现行的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
  (三) 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对于政策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设定的过渡期内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便利的解决途径。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衔接
  (一) 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在新《办法》实施前的,按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在新《办法》实施后的,按X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二) 原从业资格考试存在单科成绩有效期政策的,其有效期可按原规定执行,但最长不应超过2013年1月1日。
  (三) 原从业资格考试已全科合格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区(部门)未规定期限的,在X号令实施6个月后仍不领取即视同自动放弃。
  (四)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确保在X号令实施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
  (一)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地区(部门)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在X号令实施前完成本地区(部门)所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二)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在X号令实施前,开通本地区(部门)会计从业人员的网上信息查询功能(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禁止上网的除外),并将查询网址报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效期的衔接
  (一) X号令实施前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有效截止日期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应超过X号令实施后第6年的12月31日。
  (二) X号令实施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有效期按X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衔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专职从事或主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村级“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机构中从事X号令第三条中所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X号令进行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 晋财会[2011]13 2011/6/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3/6/2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的通知 2016/12/2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的通知 2017/12/2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2015/2/27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 苏价费函[2011] 2011/5/2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 宁财[会]发]201 2014/1/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 沪财会[2011]6号 2011/1/3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吉林省会计网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吉财会[2012]37 2012/5/2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内财会[2015]10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