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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2]8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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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省职教研究中心继续对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收费的函》(鄂教财函[2011]8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事业单位等实施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8]209号)及《关于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8]2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省职教研究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对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文凭进行认证服务时,可收取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二、上述服务由你厅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必须坚持服务对象自愿委托、切实提供服务原则,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等有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制。
  四、上述收费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备案手续,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仅限于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执行,各市、州、县教育部门不得参照执行。
  六、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省物价局关于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申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费函[2009]106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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