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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4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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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晋江市、武夷山市、连城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场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旅客、货主和机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0]8号)和《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服[2006]51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取民航延伸服务费应遵循“公开诚信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允许各机场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手续,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视情况重新核定。
  附件: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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